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供应链
ABS资产专项计划的邀请公告
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内合格执业机构对下列所述服务提出邀请,现欢迎国内合格执业机构前来洽谈合作。
一、邀请内容
1、计划管理人
投标人需为本次供应链ABS项目提供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的承销业务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规模、期限设置、发行方式、项目时间安排、销售能力、监管沟通能力等方面,并能与保理公司、计划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
2、律师事务所
(1)为本次供应链ABS项目的申报和发行(包括首期和后续分期,下同)之目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起草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全套交易文件;
(3)协助完成交易所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4)在本次供应链ABS项目的申报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本次供应链ABS项目的申报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5)对本次供应链ABS项目的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供应链ABS项目的存续期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3、资产服务商
为本次供应链ABS项目组织资产的筛选、监控,根据相关约定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入池标准,协助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筛选及选定基础资产。
二、合作人资质要求
1、计划管理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参与本项目团队具有负责ABS计划承销经验,项目团队拥有的城投平台项目经验,曾完成的城投类省、市、县级平台融资项目申报审批并成功发行,项目负责人为ED(执行总监)职级及以上职级的优先。
2、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发行和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的各种证券及相关业务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并审查、修改及制作其它相关法律文书的相关经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当达到300人以上(包含300人),近三年有同类型项目服务业绩,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5年及以上;团队中应至少包含一名须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执业工作经验的主办律师。
3、资产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与国内上市的商业保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广西区域内具有不少于五人的专门的业务服务团队提供资产服务工作。
三、合作询价
请对上述合作邀请内容有意向、符合资质要求的合作人,对各自合作事项提供报价函,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邀请机构联系。合作询价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之后第五个工作日。
邀请机构: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0号
邮 编:543002 电话: 0774-6039979
联系人:聂先生 电子信箱:dtzjglb@126.com
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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